宜市住建〔2015〕84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高新區建管辦、葛洲壩基地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加強建筑施工揚塵工作意見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28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昌市城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通知》(宜府辦﹝2014﹞48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大氣污染專項管控工作的通知》(宜府辦發﹝2015﹞27號)文件精神,經市住建委研究決定,進一步提高文明施工標準,切實加強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和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
圍繞建筑施工現場“圍擋高標準、出口不帶泥、工地無揚塵、裸土全覆蓋、降塵設施全”的總體目標,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強化各方主體責任,落實現場防治措施,加強現場監督管理,嚴肅執法督查問責。把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工作納入常態化管控任務,為全市大氣空氣質量目標的完成作貢獻。
二、強化主體責任
從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及相關運輸等有關活動,應當履行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的責任和義務。建設單位(含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發包單位)牽頭做好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管理工作,施工單位(含拆除施工單位)全面負責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措施的落實,監理單位應將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納入工程監理范圍。
三、落實具體措施
1、落實揚塵防控責任人。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現場揚塵防治體系,制定揚塵管控專項方案并報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備案,配備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安裝視頻監控。工程開工前,應在施工現場車輛進出口及易產生揚塵的部位安裝視頻監控裝置,視頻監控裝置應帶夜視功能,并接入住建委防塵監控平臺。
3、強化沖洗保潔措施。凡車輛出入口均應配備有效的沖洗設施,嚴禁車輛帶泥上路。施工現場出入口道路、場內道路、加工區、材料堆放場地應實施混凝土硬化,并設專人進行保潔。
4、安裝整體降塵設施。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在封閉圍擋四周、基坑四周、懸挑腳手架下部、主通道兩側等位置設置霧化噴頭、風炮等整體降塵設施。
5、抓好重點控制部位。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控制部位應采取如下措施:
(1)工地圍檔底邊應當封閉并設置防溢沉淀井,泥漿不得外漏。推薦使用工具式圍擋,可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的砌體圍擋,提倡進行圍擋綠化。
(2)砂漿拌制操作車間四周應進行封閉圍擋并配備除塵降塵裝置。
(3)嚴禁在樓層中堆放垃圾。施工現場垃圾應隨有隨清,及時用小車經施工電梯或集中于料斗用塔吊清運,或在建筑物內設置專用垃圾通道清運,嚴禁高空拋撒。
(4)外腳手架應懸掛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并保持嚴密整潔;架體內腳手板轉層及腳手架拆除時,應先清理架體內的雜物,嚴禁高空拋撒。
6、抓好重點施工環節。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控制施工環節應采取如下措施:
(1)場平、土方開挖作業,特別是打炮眼作業時,宜采用風炮或噴淋設施壓塵,土方開挖后盡快回填,不能及時回填的場地,采取覆蓋等防塵措施。
(2)現場澆筑混凝土時, 嚴禁混凝土輸送泵潤管砂漿或泵管清理污水污染密目網。
(3)施工現場墻體砌筑、鑲貼石材、墻地瓷磚時,應有密閉的專用配磚切割場地,并有降塵降噪措施,嚴禁現場干式切割,隨切隨帖,造成揚塵污染。
7、嚴控市政工地揚塵。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時應配備足夠的灑水車輛,并安排專人及時灑水。現場易揚塵部位及車輛出入口要設專人清掃,做到“無積灰、無積土、無積水”。
8、強化裸土覆蓋措施。土方應及時清運,如需現場堆放應采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的裸露場地應當采取覆蓋或綠化措施。
四、加強監督管理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落實各級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監督工作的要求,設置專班專人進行現場督辦、查處,專班人員要配備必要的檢測工具,建立舉報監督、明察暗訪工作機制,督促工程建設參建各方、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落實防治責任。要制定防治建筑施工揚塵應急預案,做好特殊天氣條件下的施工揚塵應急處理工作。
二要嚴格執法監督。對于揚塵防治不到位的施工現場要及時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或停工整改通知書,取消各級文明工地和優質工程參評資格,對責任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據《宜昌市建設工程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進行誠信記錄;情況嚴重的施工現場,要進行公開曝光、通報批評,并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宜昌市城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的上限予以嚴肅查處、實施行政處罰。
三要強化工作考核。對于工作突出的,給于通報表彰;對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如因工作落實不力、不作為、慢作為的,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按照《宜昌市干部治庸問責辦法》和《宜昌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問責辦法》予以追責問責。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8月13日